领养准则
1、保证领养狗狗的正常生活,爱护狗狗,不能虐待狗狗。
2、保证无论环境如何变化,要对狗狗不离不弃。
3、在狗狗十几年的生涯当中,不得将狗转送甚至出售,如的确发生不可抗因素的变故,不能再继续养它,请通知原救助人,退回原救助人处;或是有比较可靠的新领养人时,请通知原救助人,及时变更资料。我们需要了解所救下的狗狗最终的归宿,以便我们再次回访,确保狗狗们有人领养,请体谅我们的心情。
4、为了主人和宠物之间能够更好的相处,申请人需亲自选定领养的狗狗,不得请其他人代劳。
5、科学喂养,尽量给狗狗吃专用粮(狗粮及罐头),不要给狗狗不利于其健康的食物。
6、在宠物生病的情况下,请到医院医治,保证领养狗狗的健康是你对它的责任。
7、请为领养回去的狗狗做绝育手术。
8、每年定期免疫,请带领养回去的狗狗到宠物医院进行免疫。
9、请为领养回去的狗狗办理相关证件。
9、领养后定期向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提供反馈信息。
10、接受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的回访并积极配合。
11、如遇领养环境发生变化须与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联系并确认是否适合继续领养。
1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合法、合理地饲养宠物,并为您领养的爱宠办理准养证。领养人保证做文明的宠物主人,做到保护动物的福利、不虐待动物(保证不为领养动物做任何肉体的改观,提供水、食品、避风遮阳居所、正常锻炼、洗澡和梳理);不扰乱邻里正常生活(必要时,为动物提供行为训练,不故意激怒动物伤人。);保证环境卫生(遛狗时捡拾粪便,不破坏环境)。
13. 狗狗与人类不同。狗狗的行为通常无法预测。因此当狗狗同儿童相处时,需有成人在场。在领养前,请充分了解狗狗的性情、习惯,根据自身条件和偏好选择合适的狗狗进行领养。
14、领养时允许拍狗、领养人、领养人和狗三张照片,如出现失访、虐待等情况,将在官网予以公布。

